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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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我住过的最差的度假村。房间装修的气味很大,所谓的温泉是在地下有泡澡的大的池子,居然还是男女分开的,有点不明白,泡温泉本来是一家人在一起其乐融融的事情,怎么给弄成浴池了呢。自助餐简直没法吃,无奈单独点餐,点了比萨,是我见过的最稀奇古怪的吃食,上面一些莫名其妙的馅料,下面是似饼非饼的一块面,很硬,无法下咽。本来想多住几天,没办法,第二天一早饿着肚子逃离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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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真的有点远,位置稍偏,环境不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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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不错,服务也好,就是价格不太便宜